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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以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补救。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热烈祝贺我单位取得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临时一级资质
(一) 执业时限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的临时资质由2015年1月15日算起,至2016年12月31日废止。
(二)执业范围
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石获南路66号建瓴嘉苑C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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